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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担当意识 做合格政协委员

2016/6/19 20:07:30 人评论

 

 深刻理解把握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切实履行好委员职责,做“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等都对政协工作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去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和原则要求,把人民政协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强调要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进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强调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着力规范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切实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和实效;强调要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强调要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出实招、谋良策,引导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寻求最大公约数,汇聚改革正能量;强调要切实把政协协商活动纳入党政工作总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弘扬正气、倡导新风,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调要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和服务管理,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这些重要论述,抓住本质,揭示规律,指明方向,是对人民政协理论的丰富发展,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要深刻理解把握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切实履行好委员职责,做一名“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

 一、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人民政协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我们党已经领导人民走出了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正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切实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不断推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持续保障了人民群众过上更安全、更自由、更文明、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坚强保障。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始终不渝将人民当家做主作为领导和执政的根本原则,因此,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作为政协委员,务必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立场不动摇,自觉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的政治态度不动摇,自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纲领的政治信念不动摇,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发挥好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广泛凝聚思想政治共识。协商民主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和求同存异为原则,强调决策前的征求意见、充分交流,注重决策执行中各种利益的博弈融合、形成共识。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政协的协商民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方面利益诉求,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促进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以说,政协的协商民主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比如每年的全国两会,就是一次凝聚共识的大会。委员们自觉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坚持平等议事、弘扬民主精神,围绕中央大政方针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讨论交流中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

凝聚共识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坚持求同存异。在人民政协,“同”是基础和前提,就是共同致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我们团结奋斗的最大思想政治共识和最大公约数。“异”是客观现实和重要特征,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利益诉求、知识背景、社会阅历、生活方式等不尽相同,对某个具体问题的看法和认识总会存在差异。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有些差异在减少和消弭,同时还可能出现新的差异。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必须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具体意见有分歧但在基本原则上要有共识,思想观念有不同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应聚共识。要鼓励各种意见建议的充分发表和深入交流,使矛盾在协商中化解、分歧在讨论中趋同,从而推动共识的形成和团结的加强。这些工作不是“显绩”,但起的是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作用,应成为衡量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准。

作为政协委员,在各种履职活动中,应更加广泛地凝聚发展共识、改革共识、法治共识、反腐败共识和价值观共识,做到增进一致而不强求一律、尊重差异而不扩大分歧、包容多样而不弱化主导,自觉抵制和反对一切违背、损害和削弱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言行,不断巩固已有共识,凝聚新的共识。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精神,多提批评和建议。要加强理性思考,全面客观认识和看待问题,站在全局提出意见和建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信。

三、用好话语权,发挥正能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议政不行政、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是各界人士发表意见、进行协商交流的平台,政协的履职舞台实质上就是一个行使话语权的舞台。政协开展工作靠的不是权力和纪律约束,而是智力和影响力;靠的不是“说了算”,而是“说得对”。在协商过程中要敢于讲真话、建诤言,帮助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作为政协委员,最重要的是把握好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善于运用好政协的“话语权”。要树立协商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相尊重,围绕重要决策部署和民生热点开展协商讨论,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努力增进共识、解决问题、促进团结。要掌握协商方法,善于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把问题找准,把原因说透,提出具体实在的对策建议,同时又要态度友善、注意分寸,使所讲真话、所道实情入耳入心。要把握好协商的边界,坚持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框架下开展协商讨论,不发表偏激偏执的极端言论,不传递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善于求大同、存小异,在协商中寻求和增进共同点,使协商讨论的过程成为增进了解、消除误解、加深理解的过程。

提案是每个政协委员都能、也都需要参加的一种履职形式,政协委员应当善于运用提案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提案在政协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指出:“政协提案不在多而在精,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就提案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充分显示出中央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政协委员要把提出提案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任务,作为用好话语权、发挥正能量的看家本领,坚持从实际出发,选取党政关注、群众关切和现实所需、自身所长的议题,深入调研和论证,做到选题准、调研深、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实,力争每年都能推动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

四、有担当意识,做合格委员。人民政协是委员奉献社会、发挥作用的大舞台。人的一生中,能有机会在政协这个舞台上参政议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谋,为人民利益而呼,是件十分光荣的事,应当倍加珍惜。但荣誉的后面也是一份重大的政治责任。当前,我们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迎来了向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冲刺的关键时刻,人民政协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政协委员应当自觉肩负起责任和使命,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把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应当把荣誉和责任担当结合起来,认认真真履行章程所赋予的职能,选取党政关注但尚未实施、自己专业所长又切中要害的问题和切口,持续深入挖掘,坚持不懈提出提案和意见建议,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委员中确实有人把“政协委员”当花环、当标签,当“挂名委员”。作为各界别的代表人士,如果不能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反映界别诉求,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如果不能遵守政协章程,既不提提案,也不参加会议,这样的政协委员只能是一种摆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明确提出,政协委员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强化政协委员的管理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强调:“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政协委员身份不符的行为,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甚至责令其辞去政协委员。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政协决议的,应当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也对委员履职内容、履职方式、履职保障和履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按照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自觉把社会荣誉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把委员权利和委员义务统一起来。要始终牢记“三个拒绝”,即:拒绝冷漠和懈怠,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拒绝奢靡和一切利用权力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多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工作,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

 

(作者王荣系广东省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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