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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2018/3/15 13:32:45 人评论


 

 

 

 

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2018年1月11日市政协十届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管理,促进委员有效履职,根据《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管理暂行规定》、《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市政协委员。 

二、评价标准

委员评价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设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类,其中基本分满分100分,奖励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标准见《宁国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

三、评价内容

根据委员履职要求,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分别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委组活动、自身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承办委组活动、信息报送、大会发言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四、组织实施

1、建档。建立完善委员电子履职档案,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和综合评价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每年评价一次,作为本年度委员履职表现依据。

2、登记。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活动、大会发言材料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各专委会、界别组组织的会议、活动及由各委组通过委员履职系统在线发起,并登记承办活动委员及出勤情况;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由委员本人及时通过“提案在线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委员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由委员本人及时通过“委员履职系统”进行提交

3、审核。委员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提案委负责审核;委员其他履职情况由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

4、确认。委员年度履职综合评价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考评结果由专委会办公室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五、评价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委员履职档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为本会开展委员表彰活动提供依据。

3、为市政协党组提出新一届连任委员建议人选提供依据。

本办法由市政协专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宁国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

 

 

 

宁国市政协委员     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

姓  名:                           所在组:            

考  核  项  目

数量

得分

小计

责任单位

参加

政协会议

30分)

委员全程参加各次会议得30分,其中:全程参加市政协全会得20分,请假1次扣2分,全程请假的扣6无故缺席扣20分;参加政协常委会及其他会议的得10分,请假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办公室

专委办

提交提案

(20分)

提交1件提案得20分;联名提案第1提案人得20分,联名人得3分;并案提案人得20分;未提交提案的不得分

提案委

反映

社情民意

(10分)

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并被采用的得10分,未采用的得5分,未反映社情民意的不得分

提案委

参加

委组活动

20分)

积极参加2次以上活动得20分,请假每次扣2分,参加活动不足2次的,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各委组

自身建设

(20分)

热爱政协事业、保持委员良好形象、遵纪守法得15分,完成手机“微履职”中我的学习任务得5分,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等处分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办公室

专委办

  奖  励  项  目

提案撰写

质量

每多提交1件提案,提案者3,联名人不加分。被列为重点提案每件4,获优秀表彰每件加5分,不重复加分,本项最多加分6分

提案委

社情民意

质量

每多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加3分,本项最多加分6分。

提案委

参加

委组活动

每多参加1次活动并有活动成效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分2分。

各委组

履行

社会责任

根据其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和社会影响,给予加1-5分,本项最多加分5分。

承办活动

承办一次组活动加2,本项最多加分3分。

信息报送

委员所撰写的宣传稿件、调研报告被政协采用的每篇加1-3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撰写文史资料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本项最多加分5分。

办公室

专委办

大会发言

在市政协全会、资政会上发言一次加3分,书面发言一次加2分,本项最多加分5分。

基本分

奖励分

总分

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供履职参考,委员无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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