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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政协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3/1 17:16:24 人评论

关于开展“十佳”政协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委员: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十佳”政协委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十届市政协委员。二、…


关于开展“十佳”政协委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十佳”政协委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十届市政协委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政协组织的决议、决定。

2.热心政协工作。责任意识强,主动承担任务,积极参加市政协和专委会、界别组的各项会议活动。

3.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提案、建议和意见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作用大。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热心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

5.彰显委员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既做好本职工作,又积极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树立学习勤奋、善于思考、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力全面的社会良好形象。

6. 履职成绩较好。根据《市政协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近两年内委员年度履职综合评价得分达90分以上。

三、评选程序

1、成立市政协“十佳”委员评选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市政协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评审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2、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十佳”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3、拟表彰的“十佳”政协委员填写《宁国市“十佳”政协委员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并在市政协网站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十佳”政协委员以市政协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十佳”政协委员的评选表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及相关单位。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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