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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古代人物-南宋初年宁国县令李椿年

2011/8/2 7:55:05 人评论

 

熙春堂前说名宦
——记南宋初年宁国县令李椿年 
高生元
 
李椿年(1096—1164),字仲永,北宋绍圣三年(1096)出生在饶州浮梁县丰田都一个农家,崇宁三年(1104)入丰田村私塾读书,少时聪颖好学,智慧超群,晚年自号逍遥公。
相传十二岁那年,李椿年随母亲去外祖父家,路过鹅公滩,见几个催收田赋小吏抢穷人家的猪去抵赋,人哭猪叫,招来许多人围观。只听那家妇人哭着说:“我家几亩田去年已卖给吴老爷,今年官府仍要我交赋,没有田哪来赋?这日子怎么过?”。李椿年听后,立志将来一定要平均天下赋税。
李椿年初以父升恩荫补迪功郎,重和元年(1118)进士及第,时年二十二岁。
李椿年中进士后,急于推行平均赋税,向皇上呈了一道奏章“请求变革,富国强民。”徽宗觉得不合时宜,加之内乱外侵,社会动荡,因此李椿年未得到及时授职,闲居在家。针对当时税赋不均的弊病,他提出平均税额,合理负担,力行经界。为了取得经验,“先从自家田量起”,并把村名丰田改名为界田。
直到南宋绍兴二年(1132),李椿年才出任宣州宁国县令,后迁宁国军节度推官。在宁国县任职期间,正值北宋灭亡南宋立朝初期,政局动荡,民心不稳,他采取惩恶扬善、恩威并用的方法及时稳定人心。一豪民乘社会动乱之机,伪造田契,强行霸占平民陈氏良田。李椿年得知此情况,认真调查,核实事情真相后,责令豪民退还霸占良田,赔偿数年来陈氏的经济损失,并责成在化洽亭(唐朝宁国县令范传真建)中面壁思过一时辰。李椿年这一惩恶扬善的举措,使他得到了乡民的支持和拥护。他教化乡民和睦相处,劝农耕种、栽桑养蚕。他试行按田亩平均纳税,即重新丈量土地,按实际田亩的数量、质量缴纳税款,为后来推行“经界法”打下了基础。李椿年在宁国任县令时,非常崇拜唐朝宁国县令范传真,以其“夫为吏者,人役也”为座右铭,并以自己的实际言行来影响县吏,真正做到了“当官者,是人民的公仆。”任宁国县令期间“吏才精敏,人咸称之。”
 南宋初,戚方带领受苦百姓起义,后率众赴建康投靠杜充。杜充叛变后,部下星散。建炎三年(1129),戚方纠合散兵四处劫掠,成为江洋大盗,杀镇江知府兼浙西安抚使胡唐老,杀留守司统制扈成,成为纵横一方的大寇,令南宋朝廷十分头疼。建炎四年(1130),戚方三月破广德军,四月围宣州,五月寇宁国。宁国方坑口(今竹峰办事处桥头铺村方家冲)人方致尧率乡兵埋伏于石岭(山门洞东),派其子登山挥帜为号,贼至见势不妙,慌忙退走。方致尧率兵追击,在乱泥地里刺杀其白马将。 戚方大怒,重兵围攻方致尧。方致尧中流矢被捉, 戚方胁迫其投降,方致尧骂道:“我岂从贼耶?”戚方将方致尧杀害。绍兴四年(1134),县令李椿年得知方致尧为捍卫大宋朝廷,保地方百姓平安而献身的壮举,十分感动。为了褒扬方致尧忠义之举,特设祝祭于死所,并将此事上报朝廷,高宗赐谥:“义烈”,立祠方坑口祀之,名“义烈方公庙”。李椿年书门联“方公义烈,勇作宁川之屏障;正义昭然,甘护千秋之纲常”于庙门两侧,高度赞颂方致尧为国为民勇于献身的忠义之举。
 李椿年在宁国县任职其间,清政廉洁,惠爱百姓,受到民众的高度赞颂,邑人向县衙大堂赠匾为“熙春堂”,赞扬他像太阳一样照耀宁国,给人以春天般的温暖。直到明嘉靖年间,县衙大堂匾额仍为“熙春堂”。
绍兴五年(1135)夏历四月,监察御史、江南东西两路宣谕史刘大中前来巡视,考核州县官员。在宁国县明察暗访,发现李椿年清政廉明,政绩卓著,深受县民爱戴。于是,向高宗赵构举荐,说他“练习民事,稽考税额,各有条理,请予重用。”五月,宋高宗召见李椿年,询问民间利害。李椿年答:“州、县不治,在不得人;若夏、秋两税,稍加措置,用度自足。”因为他没有为圣上歌功颂德,说话耿直,并未得到重用,只升任洪州(今南昌)通判。由此,他认识了时任洪州知州、后升任宰相的赵鼎和武昌军统帅岳飞。由于他们都是主战派,所以彼此志同道合。
绍兴五年九月,宋高宗再次召见李椿年,询问治国策略,李椿年凭在州、县经历,切合时弊,反映了一些较为重要的问题,其中有“铨选之弊,员多编少;食货之弊,物重钱轻;所司之弊,吏强官弱。”并提出了精兵减政、考核官员、安抚民生与发展生产等措施。后来,他又上书:要求废除卖度牒(当和尚的凭证)的政策,认为那是收敛民财却失去民心的政策,是“割肉医疮,得不偿失”的政策。这一建议,得到宋高宗的采纳,由此,李椿年也得到宋高宗的赏识。不久,李椿年升任浙东路提举,驻台州临海县,任务是:清理州、县官署的“小钱柜”与欠税,以及盐业改制等。李椿年到浙东,没有挂“钦差大臣”的牌子,也不卖朝中大臣的面子,全心全意收集州、县与豪强、富户拖欠的粮钱。开始,有些官员与富户用吃喝、金钱、女色拉拢腐蚀他。他不吃请,不收礼。由于他办事认真,执法严谨,得罪了部份官僚、豪富,他们见拉拢不成便控告他。时任临海县令吕唐卿私下对李椿年说:“诽谤你的书信,一只书箱都装不下了!” 他坦然地说:“以身许国,砍头又怎么样!”。部份官僚又到京控告李椿年。绍兴八年(1138)三月,尚书、中书、门下三省联合向宋高宗奏言:“台州有匿名信控告李椿年刻薄等事,欲率众作过。”诬告他想率民闹事造反。幸好宋高宗知道李椿年的为人,便对三省官员说:“兵火以来,官物多有失陷,既差官检察,若稍有留心,便生诬毁。此必州、县所为。万一,兵火作过,当用兵剿杀。”驳回了奏言。从此,风平浪静,“后卒无事”。李椿年忠于职守,用了三年时间,完成了征集钱粮任务,解了南宋王朝燃眉之急。
绍兴九年(1139)七月,李椿年任期满回京。时逢秦桧与宰相赵鼎政治上产生分岐,秦桧把赵鼎挤走自己当了宰相。由于李椿年与赵鼎志同道合,秦桧排除异己,不启用李椿年。一日,李椿年在西湖边偶遇岳飞。恰巧,岳飞来京要求吏部为武昌军物色一位善于理财的官员。经岳飞提名,朝廷调任李椿年任武昌军度支郎中,掌管军中钱粮。他组织军垦屯田、种粮、种棉,兴办纺织、被服、制药、兵工厂,为两年后岳飞率军北上收复失地,奠定了雄厚的物资基础。
绍兴十二年(1142)春节刚过,李椿年听到岳飞被害的消息,义愤填膺,声言面圣为岳飞申冤。他的堂兄李涧,时任吏部侍郎,久居京都了解内幕,告诉他:“你以为一个秦桧能够害死岳飞吗?”这句话把李椿年说懵了,未等他回过神来,又说:“你不是立志行经界吗?小不忍则乱大谋。”而此时,岳飞部将牛皋等正在准备起兵杀向临安,以“清君侧”为岳飞报仇。当夜,李椿年修书一封,派其从弟李延年快马加鞭送到武昌。牛皋接信后,觉得李椿年说得有道理,要识大体顾大局,以国家和百姓为重,便放弃了起兵的念头。没想到,此事后来却成了秦桧弹劾李椿年罪名之一——“私结将帅。”
同年五月,李椿年调任左司员外郎。他眼见官户、权势户乘战乱之机,大肆兼并土地,依仗权势不纳税,用分户与降低户籍等级来逃税,而贫困农户卖田之后,“产去税存”。税赋负担不均,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过去平江府(现苏州地区)每年纳粮七十万斛,现在只有二十多万斛。那里既没有战乱又没有自然灾害,为什么呢?“欺隐也”。他决心革除时弊,根据孟子“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的政治主张,措置经界。在此之前,高宗与奸相秦桧杀害抗金名帅岳飞,与金国求和,议定每年向金国进贡大量金银与绸缎,急需要钱。宋高宗在战乱期间曾许诺停战后,减轻百姓负担。矛盾交错时,高宗又想起李椿年的“经界法”,既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可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便于11月癸巳日召见李椿年,在场的有秦桧、参知政事程克俊。李椿年陈述了经界不正的十大害处,引经据典,举例说明 “经界正,而仁政行矣”,他侃侃而谈,十分感人。当场宋高宗赞扬:“椿年之论,颇有条理。”秦桧与程克俊见圣上已经表态,也都同意。三人决定专委李椿年行经界。十一月甲午日,在任命他的诏书中写到:“……秉德自信,不惑浮议,徇公减私,事无辞难。……以尔儒学登科,文艺盖众,深嫉虚名之无补,又资实用以济时,戡吏爱民,始于治县,抑强扶弱,久而益坚……”。
诏书高度评价了李椿年,任命他为显谟阁学士,两浙路转运副使,专行经界。李椿年带领户部仓郎王循友等官员到平江府(今苏州地区)搞经界试点。他主持以都为单位,令官户、民户各依式书写户主姓名、田地面积、四至、土色、丘段及来源(典卖或祖产),并附田形图。然后丈量,以五尺见方为一步,六十步为一角,四角为一亩,计算亩角,再登记田主姓名、人口和田的数量、质量、税额等,建立“砧基簿,”历时五个月返京。高宗见到合户籍、地籍、税籍为一体的“砧基簿”,做到了“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藉。”田主按籍纳税,官府按簿收税,清楚明了,非常喜悦,立即升任李椿年为户部侍郎,令他制定“经界法”。李椿年根据试点经验,撰写“经界法”二十四条。高宗又下诏书,将“经界法”推向全国,如有官员破坏、阻挠经界法,处以徒刑。又将经界所更名为“户部措置经界局”,统一指导管理全国土地、税务,审核各路、府(州、军、监)、县的经界档案。各州、县亦成立经界局或所,直接受户部经界局管辖。
“经界法”正紧张地在全国推行。不幸,李椿年的母亲于绍兴十四年(1144)十一月在杭州病逝,按照当时制度,他不得不卸任回乡“丁忧”(守孝)。户部侍郎一职,秦桧指定亲信王代替。王篡改“经界法”,把“丈量田地”改为“自行陈报”,把由下而上确定税额改为由上而下摊派税额,并暗增民税四成,还特别将浮梁县增税六成,破坏了“经界法”平均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三年后,李椿年孝期已满,赴京官复原职,发现前几年推行“经界法”中出了纰漏,便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经界法”执行好的地区,清查出了隐田、挟户,达到均税的目的,效果很显著。它在不同程度上为安定民生、发展生产、缓和阶级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小地主拥护,也得到部分正直官员的支持。但是,“经界法”的实施,触犯了大地主和部分官僚的利益,他们群起攻击李椿年。绍兴十九年(1149)正月,一天早朝,正当李椿年向宋高宗呈报“经界法”推行情况时,秦桧怕他自己篡改“经界法”、假传圣旨、暗增民税的阴谋被揭露,未等李椿年话说完,即指使亲信殿中侍御史曹筠弹劾李椿年“求荐刘大中,阴交赵鼎,皆窍其权柄,漏其昵谈,今有国将之门倾危,朝廷尤为可虑。今经界已定,若不差官复实,则椿年私结将帅,曲庇家乡之罪,无以压塞众议。”宋高宗以“寝失本意”(意思是没有按原意办)为由,罢了李椿年的官,但并没有否定“经界法”。
从此,他被流放到江州(今九江)、宣州,直到绍兴二十四年(1154),也就是秦桧死的那年正月,被重新任命为宣州知州。其时,正在歙县紫阳书院读书的朱熹,敬重李椿年的品德学问,经常去宣州拜访求教,俩人志同道合。时年五十八岁的李椿年与小他三十四岁的朱熹成了“忘年交”。他对朱熹影响很大,后来朱熹在漳州任知州时,曾多次向孝宗、光宗上书,请求漳州、泉州、汀州推行“经界法”,继承与发展了李椿年的事业。
绍兴二十五年(1155)正月,李椿年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华)。他为了鼓励当地农民发展生产,效法西汉桑弘羊和北宋王安石,成立“平准务”。用官府余钱贷给农民,取二分息,有力地抑制了高利贷;并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有力地抑制了豪商、富户屯积居奇与抬高物价;组织农民进行农副产品加工,办农民公所,代农民寄养当天卖不去的猪、羊。这一系列利国利民的举措,触犯了豪商、富户的利益,受到朝廷右正言凌哲的弹劾,诬告李椿年名为“平准务”,实则尽拢一郡之贷,侵夺百姓之利,复以官钱贷于民,日收其利。高宗仅听一面之词,于绍兴二十六年(1156)正月又一次罢了他的官。
那年他六十岁。他回家乡创办“新田书院”,教授乡间子弟,潜心易学,著书立说,付印的有《易解》、《疑问》二卷。
宋高宗退位那一年(1162),觉得亏待了李椿年。五月,特派被赦复职的胡铨任饶州知州,欲召李椿年赴京兼管吏、兵两部,封他为普宁郡开国侯,并封荫他的从弟李延年、胞弟李亿年与其子李柬、李易的官职。李椿年谢恩,以年老体弱为借口,婉言谢绝。胡铨于七月离任赴京复命。高宗见李椿年不就,也于九月让位于太子,自己当了太上皇。
孝宗隆兴二年(1164),李椿年在家病逝,享年六十八岁。
李椿年一生勤于政事,关爱民众,生活俭朴,立志改革,不畏强权,力行经界,为古代税收改革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成为南宋的理财专家。
明代,浮梁纂修《浮梁县志》,为李椿年立了传,并以乡贤名份,塑其像安放在孔夫子庙正殿后壁,享受祭祀。

明嘉靖《宁国县志》将李椿年列为“名宦”旌表,有传记。清乾隆时期宁国县举人、安庆府学教授仙焘为了缅怀李椿年,在其诗词《孔夫堂》中写道:“当时讲学地,谁祠李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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