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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新引擎”,做强做大“经合社”

2020/8/4 9:15:48 人评论

发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是中央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宁国市借“改革东风”为经合社发展护航,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农村经济发展道路。一、发展现状发展速度较…

                                             宁国市政协副主席    晏国成

发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是中央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宁国市借“改革东风”为经合社发展护航,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农村经济发展道路。

一、发展现状

发展速度较快。2017年启动改革试点以来,截至2019年底,全市已完成105个村经合社的注册登记和全体股民的股权证发放,共清查登记集体资产9.9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6.84亿元,经营性资产3.15亿元),集体土地354万亩;共设置股权33万股,登记股民31万名。

发展路径多元。各村因地制宜发展形成了“物业经济、联合经济、劳务经济、旅游经济、资源经济”等多种发展模式,村集体收入更加多元化。搭建了市级发展平台(宁国市振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吸引了43个村入股,抱团联合发展。

经济效益初显。截至2019年底,全市105个村(经合社)的集体经营性收入为2485万元,环比增长35%,其中50万元以上的村占12%,10-50万元的村占50%。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运营状况不理想。除少数城郊村和资源村得益于城市发展带动和资源利用,集体经济基础较强、发展较好外,绝大部分的一般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发展受限,部分经合社纯粹依靠上级政策项目增加收入,并非自主经营收益。即使效益较好的经合社,其业务大多是简单的物业租赁、资源发包等,多元化经营的路子不宽、办法不多。

运行机制不规范。一是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目前经合社由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为特别法人,但尚不能进行税务登记和商标注册,进入市场开展独立经营受到诸多制约。二是村社功能分离不彻底。经合社的经济职能与村(居)民委员会的行政管理职能相互交叉、账目不分,没有财务核算规范,既不利于经合社规范化运营,也背离了深化改革、发展集体经济的初心。三是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村干部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主导力量,但长期以来对村干部在该领域考核有余、激励不足,且缺乏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

配套政策不完善。一是项目落地方面。由于规划、环保、土地指标等因素制约,村集体建设项目落地存在诸多困难。二是资金方面。财政、金融等对经合社的支持力度有限,导致有些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村缺少发展的“第一桶金”,有时面对一些好的项目也只能望洋兴叹。三是税收方面。由于经合社不能直接进行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人才方面。经合社的发展既需要懂政策、讲奉献的农经员队伍,更需要懂管理、会经营的带头人,急需建立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制度机制。

三、对策建议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鉴于经合社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产生的一项新事物,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市级层面建立相关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和督导调度,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处置重大事项。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重点是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经合社的重要意义,充分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形成浓厚的发展氛围。

完善机制,规范运行。一是理顺市场主体地位。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为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建议借鉴浙江模式,根据发展需要,在经合社名下成立村集体项目公司,受经合社管理与监督,独立开展市场运营。二是推进村社分离。尽快出台村(居)委会与经合社功能分离、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厘清经合社与村(社区)的关系,剥离经合社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实行账户分设、独立核算,使经合社能轻装上阵,专司经营发展。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参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地经合社的发展水平和运营情况,分层次制定经合社班子成员报酬与工作业绩考核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民主监督、会计核算监督、上级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经合社资产资源登记、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安全运行。同时,建立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打消基层干部求稳怕乱、不想发展、不敢发展的思想包袱。

落实政策,强化支持。一是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建立市乡两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整合各部门支农惠农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薄弱村的集体经营项目,解决好“第一桶金”问题。二是加强税费政策支持。在充分用足用活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农业项目等税收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经合社村级集体经济的特殊性质,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三是加强项目政策支持。建议市级有关部门牵头成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小组,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并在规划、土地指标等方面为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预留一定空间,确保好项目能尽快落地。四是加强人才政策支持。一方面,要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将懂政策、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农经队伍中,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领头人培养,从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中培养出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性人才,同时根据发展需要,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本地“能人”充实经合社管理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本文于2020年8月4日刊登于江淮时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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