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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龙湾水生态保护的几点建议

2017/9/15 9:58:32 人评论

 

 

青龙湾作为我市最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其水生态管理保护情况直接关系到全市人民饮水安全。根据市政协统一安排,今年4月份以来,青龙湾水生态课题调研组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龙湾水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水质现状总体尚可,前景令人堪忧。市环保局历年监测数据显示,青龙湾总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标准,但在畜禽、渔业养殖较为集中的局部水域,总磷、总氮等超标,已然是四类水水质。而淳安千岛湖水质基本保持在一类水标准(据淳安县2016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与千岛湖相比,青龙湾开发力度小,建成时间短,但水质恶化明显趋快。2008年至2012年,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青龙湾水域还出现了大面积的硅藻“水华”现象,虽近年有所减弱,没有大面积爆发,但其爆发的具体原因一直没有查明,隐患一直存在。

(二)生产生活污染严重,处理能力不足。库区五个乡镇(街道)总人口为65178人,共有工业企业66家、农产品加工业56家、砂石加工业6家、旅游及服务业32家,各类规模养殖大户198户,年养殖畜禽总量565.2万尾(头),年种植香菇约900万棒。但与之相对应的,目前库区仅建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2个,且由于缺乏后期管理和资金投入,绝大多数没有正常运行,污水并未得到有效回收,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库区。

(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管控手段不力。虽然青龙湾持续开展了水上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库区环境复杂、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频繁发生。一是垂钓,根据《宁国市青龙湾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在青龙湾垂钓需办理“垂钓证”,2016年仅办理了198份,2017年至今无人办理,持证垂钓,形同虚设。二是船只,乡镇自用船管理难度较大,一户多船、未批下水、私自载客、违规航行等屡禁不止。三是采砂,两家疏浚公司的采砂船经常擅自超出限定区域作业,污染水面,威胁航运安全。四是运营,青龙湾的渔业养殖和水上客运由社会资本承包经营,时有违规,处置乏力,给管理带来难度。

(四)核心水域管理粗放,安全隐患突出。2015年,市住建委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了防护栏和水面拦索,青龙湾管委会等部门也加强了该区域的管理,定期开展巡查。但由于该区域山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属于村民个人(涉及3个村民组40余户村民约1200亩山场、70亩田地),因生产生活需要经常出入,无法彻底封闭,一些垂钓者及船只、车辆也趁机擅自进入,安全隐患突出。

(五)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政策空白较多。一是我市与上游的绩溪、旌德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尚不健全,跨界污染纠纷仍缺乏有效的解决途径。二是青龙湾管委会与库区5个乡镇(街道)及规划、环保、国土、城管、公安等相关市直部门之间缺乏领导协调机制,造成执法力量分散、效率低下。三是在水上违法设施(浮排、浮屋)、乡镇自用船、畜禽散养等领域,上位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管理执法依据不足。譬如对于年出栏量小于500头的非规模化养殖场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难以纳入环保监管。

(六)舆论引导未成合力,宣传缺乏统筹。少数群众由于环保意识淡薄,或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对很多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利用网络和自媒体,散布负面消息,甚至不实言论,左右社会舆情,以至于部分群众对青龙湾垂钓、船只管理不以为然。而政府的官方媒体、公众号缺乏统筹,宣传形式单一,应对不及时,受众不广泛,未形成压倒性优势,社会舆情对相关管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保护优先,立足整体开发。青龙湾是我市最具代表性的龙头景区,更是全市人民的“大水缸”,其发展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要更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在全市形成青龙湾保护共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整体开发”原则,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科学划定原生态禁开发区域,防止“大干快上”,防止“小而散的点状开发项目”,建议依靠高规格、有实力的平台公司,运用PPP模式,整合策划、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合作方,建立完整的项目合作联合体,整体开发,共同打造“青龙湾国际旅游特色小镇”,为子孙后代留住一湖秀水。

(二)组建青龙湾镇,实现镇区合一。借鉴江苏溧阳天目湖管理模式,在统筹全市乡镇区划调整的前提下,加快调研论证,组建成立青龙湾镇,与青龙湾度假区实行镇区合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对青龙湾区域经济、社会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在青龙湾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等形式,将相关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委托青龙湾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统一行使,优化执法力量配置,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效率。

(三)争取立法保护,强化执法监管。争取《宣城市青龙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尽快由宣城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并力争将青龙湾保护工作纳入宣城市人大地方立法。在立法的内容上,建议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水上浮动设施、乡镇自用船、年出栏量小于500头的非规模化养殖场等上位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的领域;二是与上游绩溪、旌德的污染防控协调联动机制;三是下游受益的宣城市区对我市的生态利益补偿机制。

严格执行《关于建立青龙湾资源与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垂钓、船只、浮动设施三个“管理办法”,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同时,为避免社会资本因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造成的管理混乱,建议将渔业、垂钓、水上交通等公共资源的经营权收归国有,交由青龙湾旅游发展公司统一经营,强化其公益属性。

(四)实行山场收储,加大生态补偿。一是按照《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保护,立即启动取水口附近山场、土地的收储工作,实现全面封闭管理,并逐步启动青龙湾其他重点区域的山场收储工作。二是在严格实行封山育林的同时,适度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库区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村民手中拥有的土地、林地等经营性资产作为资源量化为股份,由村集体集中进行流转经营,入股青龙湾旅游发展公司,实现“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既有利于对沿湖周边森林植被的统一管理保护,又有利于形成农民和村集体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五)坚持防治结合,减少面源污染。一是结合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在全市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推进库区工作,优先推进青龙湾区域农村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二是尽快完成《青龙湾水库渔业发展规划》修编,全面实施网箱禁养,推广生态养殖,探索“以渔控藻”,为水质净化拓展新路子。三是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抓紧启动青龙湾周边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并分年度逐步开展非规模化养殖场的关停整治和规范整改工作,直至在库区全面禁止各类畜禽养殖。四是设立生态农业发展引导基金,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

 

青龙湾水生态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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