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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出台意见 七方面支持政协履职

2017/11/3 13:08:34 人评论

 

近日,宁国市政府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市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意见紧密结合地方工作实际,首次对我市开展政协协商议政活动相关事宜作出规范与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

《意见》要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政府支持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完善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建立计划共同制定、课题共同确立、实施共同组织、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共同承担的民主协商活动机制,支持市政协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意见》规定,在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中,市政府负责同志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实行提案提、办质量双向民主评议机制,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政务督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各部门效能建设考核。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完善决策程序

如何发挥政协协商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意见》提出,对政府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应与市政协进行协商,听取意见。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在提请市人代会审议前,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市政协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市政府各部门在制定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决策时,应向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情况或提议进行协商。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意见》强调,要大力支持市政协通过会议、视察、提案、专项监督、特约监督员、民主监督小组、民主评议、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对市政协形成的各类监督性报告,市政府要专题研究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搭建知情明政平台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与政务活动制度,建立市政府与市政协双向互动机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市政协专委会的常态化对口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作。

促进履职成果转化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考核机制,将协商成果办理纳入目标管理。对市政协有关报告、建议案、建议、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的批示,要明确办理部门、办理意见,建立市政协履职成果采纳清单、完成时限清单,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督办。对特别重要的协商成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研究;市政府督办室每年年底在市政协常委会上通报市政协协商意见办理落实情况。

为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明确,积极帮助政协改善工作条件,将政协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为政协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大力支持市政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对外交往和联络联谊活动。要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履职,委员所在单位在时间、经费等方面要给予支持保障,有关部门要为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庞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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