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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我市现代农业

2018/10/18 10:42:51 人评论

何爱芳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党的第十九大会议精神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


何爱芳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党的第十九大会议精神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努力,真正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朝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前行。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明晰地产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需明确,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消除土地流转中的诸多不确定性,让流入土地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具有确定的预期。

二、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培育和引入各类新型农村经融机构,打破由一家或两家金融机构垄断农村资金市场的局面,允许省级以上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信用合作,为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新型规模化的农村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新增补贴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倾斜,对达到一定规模或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在新增补贴资金中给予优先补贴或奖励,以鼓励规模经营的发展,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规模经营的农户、农场主、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电商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水平。

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改变服务态度,拓展服务范围,重点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加工、销售、储存、包装、信息、金融等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建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促进家庭农场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深度融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和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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