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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扶持我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几点建议

2024/1/15 15:56:53 人评论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反映: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政府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市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有两支,即宁国市蓝天救援队和宁国市红十字救援队。两只队伍自组建以来,先后参与我市“利奇马”灾后救援、疫情防…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反映: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政府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市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有两支,即宁国市蓝天救援队和宁国市红十字救援队。两只队伍自组建以来,先后参与我市“利奇马”灾后救援、疫情防控、走失人员寻找及河南新乡抗洪、四川泸定地震救援等多项活动,得到了全市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但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建设还存在一些的问题:

一是救援经费短缺。两支救援队主要经费来源为自筹,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对其运行少量补贴,企业对口援助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没有公开的对口援助渠道。随着救援任务的增多,社会救援队伍因经费欠缺,在业务培训、技能提升、装备维护、后勤保障和公益宣传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

二是装备保障不够。我市社会应急力量装备一部分来自于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以及队内志愿者自费购买,一部分来自于部分政府部门与其共享。现有大部分装备服役时间长、损坏严重、性能退化、高端设备少,为救援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影响了救援效率,亟需更新换代。

三是管理相对滞后。目前蓝天救援队主管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红十字救援队主管单位为市红十字会,两支救援队伍与公安、应急、教体、红十字会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但这些部门没有将救援队参与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也不够顺畅。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建议:

一、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增加相关专项预算,为社会救援力量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参照合肥市及含山县做法,尽快出台《宁国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国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有关活动的费用给予必要补偿。

二、规范日常建设。建立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加大对其引导、支持、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为其开展应急救援做好沟通衔接。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应急调用、培训选拔、激励考核等制度,明确社会救援力量的权利和责任,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专业化水平。

三、统筹发展合力。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我市应急体系统筹安排,作为我市应急处置重要辅助力量。有关部门牵头邀请救援专家为社会救援力量进行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开展重大典型的挖掘和表彰,营造关心、支持和爱护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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