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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限放令”12月10日实施

2008/11/12 10:20:56 人评论

随意燃放者将受处罚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我市决定从12月10起,在城区范围内正式实施烟花爆竹“限放令”。该令的执行将使广大市民有望彻底摆脱“爆竹噪音”的困扰。

  长久以来,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市市民在喜庆之日一直保持着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但这一习惯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城市管理秩序,给广大市民带来诸多烦恼和不便。我市曾于2000年就颁布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但由于诸多原因而收效甚微。广大市民对此反响强烈,许多人大代表也纷纷提交议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理。11月7日,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地点、范围、时间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着重明确了对违反规定行为所给予的处罚。

  《通告》规定,东至宁广线、南至工业东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三津大桥之内的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即以老市委为标志的旧城区、以新市政府为标志的新城区、河沥溪、南山、西津等街道部分地区都属限放区域。按照规定,在限定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在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到次年的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这时间段外,一律不允许私自燃放,否则将由公安部门对燃放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在查处过程中,燃放者如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另处以相应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通告》还要求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执行规定。《通告》规定,重大节日和本市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活动主办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才可燃放。《通告》还对电子礼炮的施放做出了相应规定。

  为了配合《通告》实施,我市将组建专门的管理部门,并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将在重点日期和时段,对城市各主要街道进行巡逻,一旦发现私自燃放行为,将严格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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