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务副主任蒋理钢和副主任陈明水、胡兰芳、王木根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洋、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蒋理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并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月5日至8日在市区召开。与会委员针对将提交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就如何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工作和人大依法履责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委员们一致认为,要在巩固2008年工作基础上,创新2009年人大工作思路、谋划好新一年工作。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唐佑文、李孝云、王普等三位市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的审查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徽商银行贷款事项,并建议市政府将款项投入方向、支出方向,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后,报送人大常委会,以便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职责。会议批准了法院提交的有关人大代表案件的处理报告,批准了涉案人大代表辞职事项。
蒋理钢在听取委员们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意见后作了讲话。他指出,《报告》总体框架结构较好,关于2009年人大工作安排,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和完善;报告中所涉及的数字和提法,要加以核准和确认;修改《报告》时要以人大监督工作开展为主线。蒋理钢还要求全体委员要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