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长期抓创建的思想,长抓不懈。文明创建是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浅尝辄止,必须在精神上坚守,行动上坚持,切实增强长期抓创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迎检”为起点,因势利导,乘势而为,氛围不减,督查不松,加强提升。要把创建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职责相衔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分解,强化落实。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建立文明创建长效机制提供组织保障。
二、抓紧研究建立长效的综合管理机制。要认真分析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和建立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执法联动等协调机制。要实施创建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定管理责任区域。要“创”和“建”相互促进,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种标识和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强教育引导,不断促进市民素质提升,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实现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建立市、乡镇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创新执法手段,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文明创建中的应有作用。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大宣传,构建全民参与的创建格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规范文明行为。要持续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志愿服务、评比竞赛、行业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集聚传递正能量,培育社会新风尚。要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