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赵从群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富之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民营经济,重点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上下功夫,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潜力,营造了良好的全民创业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初步形成“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的良好工作格局。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市在推进全民创业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创业氛围不浓。宁国是著名的“中国元竹之乡”和“中国竹子之乡”,市委、市政府也一贯弘扬勇破勇立、自信自强、竞风竞节的翠竹精神,三津大地同样具备开放包容、多元共生这一适宜创业的肥沃土壤,自然也不乏勇于创业、乐于创业的企业家群体。尽管如此,我市的整体创业氛围依然不够浓厚,相对“浙江人”而言,典型的“宁国人”作风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小富即安,习惯于守个小摊子,挣点小票子,吃饭时间下馆子,闲暇时间打叉子,搓搓麻将混日子,创大业、干大事的观念比较淡薄。二是创业意识不强。一些人缺乏强烈的创业意识,害怕在创业中摔跟头,担心“赔了夫人又折兵”,宁可在家成为“啃老族”或者是“坐吃山空”,也不愿去试一试,闯一闯;一些人缺乏足够的创业激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绳井”,缺乏遇挫弥坚、永不放弃的创业毅力。三是创业能力不强。一些创业者缺乏必要的创业知识和技能,缺乏敏锐的市场嗅觉和创业灵感,常常找不到创业方向,不知道如何创业,导致创办企业的成功率较低。四是创业资金匮乏。资金的短缺是制约全民创业的重要因素。对于想创业、刚起步创业或二次创业者来说,他们都需要资金支持,而大多数创业者自有资金有限,民间融资、银行贷款又很难,使得创业举步维艰。五是创业政策不优。主要表现为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自主创业的各种限制因素还很多,有些领域甚至还存在身份限制,支持全民创业的力度还不够;一些领域的创业门槛过高,创业的政策成本过大,“涸泽而渔”现象时有发生;专业化中介组织等社会化服务资源稀缺,创业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指导与支持。
针对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创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出台相关创业政策。尽快出台《宁国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意见》,作为推进我市全民创业的纲领性文件。同时出台相关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惠扶持和奖励政策等相关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真正将全民创业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召开“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开展“创业之星评选”、组织“市领导走访慰问创业人士”和举办“创业培训班”等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个人主动创业、部门支持创业和政府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加大思想解放力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解读、准确把握和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做到学习政策不唯上,落实政策不教条。在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中,尤其要注重突破框框,打破禁锢。举个例子,就我市而言,随着新农村和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城乡要素资本化趋势明显。仅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的很多资本要素是可以互流互通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一些政策规定脱离了基层实际,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发展轨道,导致很多互惠互利的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自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民创业工作。
四是加大创业指导力度。重点从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服务需求等方面做好引导。在产业发展方面,围绕我市主攻二产、加快三产、提升一产的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发挥一、二、三产的比较优势,努力拓展创业空间,提升创业机会。在资源利用方面,建议充分利用我市雄厚的工业基础、独特的农林经济和良好的旅游资源,引导创业者从事工业产品配套、农副产品深加工和旅游纪念品开发,发挥中鼎、五星和恩龙等大公司、大集团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创业者的创业冲动与宁国实际结合起来,提高创业成功率。在服务需求方面,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搜集和发布相关信息,为创业者了解市场、把握市场和投身市场提供创业舞台。
五是抓好创业主体培育。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坚持精英创业与扶持“草根”创业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我市创业能人较多的优势,既关注和鼓励精英创业,把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又关心和扶持“草根”创业,充分尊重,高度重视普通群众的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能,主动帮助更多的人能够成功实现初始创业。坚持普遍培育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在鼓励平等竞争,为所有符合优惠条件的创业者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又注意突出重点,将那些带有激励引导性质的政策措施和以奖代补的资金,有选择、有区别地倾斜到好企业、好项目上,促进创业典型更好更快成长壮大。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导现有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实现项目嫁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大力引进和支持外来人才到我市创业;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更加开放的心态鼓励市内能人走出去创业,从而实现“跳出宁国发展宁国”的目的。
提案答复(宁经信[2013]109号):
赵从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民创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在培育民营经济发展主体方面。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现代服务业4措并举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各类创业。对各类人员初始创办个体工商户、民营工业企业的,分别在稳定经营6个月和1年后,凭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予以1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2、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落实准入政策,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全面放开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可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收费减免政策,对于民营工业企业,除人防易地建设费可缓交外,免收市本级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到民营企业检查报批制度。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严格规范银行的中间业务,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
3、加大民营经济财税扶持力度。《意见》规定,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于2013年将市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8亿元。同时,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扩大出口。支持企业争创产品质量品牌,着力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信誉好、具有鲜明特色的民营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国家结构性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2015年底前,对微型企业月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日(次)营业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营业税;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民间投资兴办的学校、医院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省级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迁入我市的,3年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破解民营经济发展要素制约方面。《意见》规定,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净增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50%。其中,小型微型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类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着力破解用地难题,加快标准厂房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工业房地产。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积极破解用工难题,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民营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本级部分扣除征收成本后全额奖励个人。
此外,为了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的组织和领导,我市将成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组,并将民营企业发展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同时,每年对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问责。
答复单位:市经信委;答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