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协办字[2016]48号
关于做好提案办理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宁发[2016]38号)、市政协办《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宁协办字[2016]35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自评表填写工作,并将工作总结、自评表以及市领导督办重点提案活动整改情况,于2016年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同时,请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好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市政协提案委将在11月中下旬对各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报送市目标办政协相关成绩和评选2016年度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咨询联系电话: 4037365(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附:宁国市政协提案办理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2016年10月14日
宁国市政协提案办理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 别 满意件数 不满意 件数 提案者未反馈意见件数 提 案 A类件数 B类件数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分 得分 扣分说明 组织领导 (10分) 1、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4分) 2主要领导逐件阅批和参与提案办理工作。(6分) 办理程 序规范 (40分) 1、建立健全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5分) 2、办理前、中、后与提案者见面沟通,充分协商。 (15分) 3、答复函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格式规范,无错漏。(5分) 4、大会提案5个月、平时提案3个月内正式书面回复。(5分) 5、认真归纳,形成办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提案委。(5分) 6、提案办理材料和档案规范、齐全。 (5分) 提案者反馈意见 (30分) 1、提案者反馈“不满意”每件扣10分;如及时重新办理“不满意”件并落到实处的,可以不扣分。 2、提案者反馈“基本满意”每件扣4分;及时重新办理“基本满意”件并得到落实的,不扣分。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10分) 及时在市政府网对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了公开回复。( 10分) 平时工作及综合评价(10分) 1、平时开展提案办理工作中,主动与政协相关部门联系、征求工作意见,并及时通报提案办理结果。(5分) 2、在开展提案交办督办时,办理单位工作态度端正、积极性高,并想方设法解决提案所涉及的问题。(5分) 加分项(10分) 1、A类及跟踪落实完成的历年B类提案,主办每件加2分。 2、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落实到位的,主办每件加3分 3、提案工作在市交办会或全会上作大会发言的加3分。 4、提案办理创新举措和成果被本市及以上媒体报道的,加2分。 5、承办单位认为有其他加分理由的,需经考核组审核;加分要注明提案号、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要附具体说明。加分项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合计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