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协办字[2016]46号
关于开展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
双向评议活动的通知
市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及相关市政协委员:
为促进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双提升,根据市政协工作部署,今年全面开展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双向民主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一)提案承办单位对今年提案质量开展评议。评议内容主要有:
1、提案总体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2、提案结构符合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标准;
3、提案内容符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民意;
4、提案格式符合一事一案、简明扼要、书写规范要求;
5、提案可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提案者对今年承办单位提案办理质量开展评议。评议内容主要有:
1、答复及时规范。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规范,办理质量较高。在提案交办五个月内对提案进行正式书面答复;提案答复按规定的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
2、办理充分协商。承办单位注重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及时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3、注重办理实效。办理提案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向提案者反馈解决进度;确因条件所限制,无法解决或无法采纳的,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取得提案者理解。
二、填写评议票说明:
(一)提案承办单位根据本单位今年主办提案的质量情况,在“提案质量评议票”的相应栏目填写提案号,同时在意见和建议栏填写对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者结合今年在提案办理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在“提案办理质量评议票”的相应栏目划“√”,同时在意见和建议栏填写对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评议表填好后,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政协提案委。经审核、研究后,计入本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绩,并作为评选表彰“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提案”的重要参考。
附:1、2016年提案质量评议票
2、2016年提案办理质量评议票
2016年10月12日
2016年提案质量评议票
填报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评议等次 评议内容 |
优秀 (提案号) |
良好 (提案号) |
一般 (提案号) |
1、提案总体上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2、提案结构上符合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标准; 3、提案内容上符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实际; 4、提案格式上符合一事一案、简明扼要、书写规范要求; 5、提案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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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2016年提案办理质量评议票
提案号: 提案者: 案由:
项 目 |
答复及 时规范 |
充分沟 通协商 |
注重办 理实效 |
办理总 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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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等次 提案承办单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不了解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不了解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不了解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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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意见与建议: 提案者签名(盖章): 2016年 月 日 |
备注:请提案者填好评议票,于2016年10月30日前寄送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