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境内共有大小河流400余条,总长约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群众法制、环境保护意识差,对偷盗渔业资源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对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不强,对非法电鱼、毒鱼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部分乡镇对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还不到位,导致属地护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二)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渔业发展缺乏规划。在划定常年禁渔区、生态保护区、增殖放流区、休闲渔业区和捕捞区,规定禁渔期等方面,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二是渔业执法力度不强。全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大多情况下都是渔政部门单一执法管理,显得势单力薄,而靠与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的联合整治行动只能是阶段性的,不能长年日常开展,因此对捕捞违法者不能起到震慑作用。三是垂钓管理难度大。天然河道垂钓管理在法律法规执法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缺乏地方配套规范性管理措施,没有有效执法手段,只能以劝导和教育为主。
(三)经费投入不足。渔政工作经费市级财政专项预算不足,渔政执法装备落后,执法车辆和执法船只数量少且严重老化;缺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监测设备,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成分检验检测需要移交其他机构办理,检测时间长、费用高、效率低。
为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对《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沿河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牌,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破坏渔业资源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增强群众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编制我市渔业发展规划,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完善渔业生产经营准入机制(许可证制度),实施保护性开发。二是将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群管群治。落实属地责任,探索实行分段式管理、网格化管理,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河道护渔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防范渔业违法活动的发生。三是建立渔政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巡回法庭,发现河道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到位,切实解决渔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三)逐步加大投入。将渔业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投入金额,解决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和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服装,维护执法的严肃性,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吴彩云
市政协委员 吴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