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2018年1月11日市政协十届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管理,促进委员有效履职,根据《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管理暂行规定》、《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市政协委员。
二、评价标准
委员评价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设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类,其中基本分满分100分,奖励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具体标准见《宁国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
三、评价内容
根据委员履职要求,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分别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委组活动、自身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承办委组活动、信息报送、大会发言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四、组织实施
1、建档。建立完善委员电子履职档案,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和综合评价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每年评价一次,作为本年度委员履职表现依据。
2、登记。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活动、大会发言材料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各专委会、界别组组织的会议、活动及由各委组通过委员履职系统在线发起,并登记承办活动委员及出勤情况;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由委员本人及时通过“提案在线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委员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由委员本人及时通过“委员履职系统”进行提交。
3、审核。委员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提案委负责审核;委员其他履职情况由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
4、确认。委员年度履职综合评价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考评结果由专委会办公室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五、评价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委员履职档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为本会开展委员表彰活动提供依据。
3、为市政协党组提出新一届连任委员建议人选提供依据。
本办法由市政协专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宁国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
宁国市政协委员 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
姓 名: 所在委组:
基 本 分 | 考 核 项 目 | 数量 | 得分 | 小计 | 责任单位 | |||
参加 政协会议 (30分) | 委员全程参加各次会议得30分,其中:全程参加市政协全会得20分,请假1次扣2分,全程请假的扣6分,无故缺席扣20分;参加政协常委会及其他会议的得10分,请假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办公室 专委办 | ||||||
提交提案 (20分) | 提交1件提案得20分;联名提案第1提案人得20分,联名人得3分;并案提案人得20分;未提交提案的不得分 | 提案委 | ||||||
反映 社情民意 (10分) | 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并被采用的得10分,未采用的得5分,未反映社情民意的不得分 | 提案委 | ||||||
参加 委组活动 (20分) | 积极参加2次以上活动得20分,请假每次扣2分,参加活动不足2次的,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各委组 | ||||||
自身建设 (20分) | 热爱政协事业、保持委员良好形象、遵纪守法得15分,完成手机“微履职”中我的学习任务得5分,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等处分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 办公室 专委办 | ||||||
奖 励 分 | 奖 励 项 目 | |||||||
提案撰写 质量 | 每多提交1件提案,提案者加3分,联名人不加分。被列为重点提案每件加4分,获优秀表彰每件加5分,不重复加分,本项最多加分6分 | 提案委 | ||||||
社情民意 质量 | 每多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加3分,本项最多加分6分。 | 提案委 | ||||||
参加 委组活动 | 每多参加1次活动并有活动成效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分2分。 | 各委组 | ||||||
履行 社会责任 | 根据其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和社会影响,给予加1-5分,本项最多加分5分。 | |||||||
承办活动 | 承办一次委组活动加2分,本项最多加分3分。 | |||||||
信息报送 | 委员所撰写的宣传稿件、调研报告被政协采用的每篇加1-3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撰写文史资料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本项最多加分5分。 | 办公室 专委办 | ||||||
大会发言 | 在市政协全会、资政会上发言一次加3分,书面发言一次加2分,本项最多加分5分。 | |||||||
基本分 | 奖励分 | 总分 |
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供履职参考,委员无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