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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11/8 17:05:35 人评论

关于印发《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经市政协十届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


关于印发《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经市政协十届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5日

 

抄送: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市政协重点提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7日市政协十届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提案遴选工作,提升提案办理质量,根据政协章程和《市级领导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点提案是指事关全市大局和中心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建议措施可行的提案。

第三条 重点提案的遴选由市政协分管副主席牵头负责,市政协办、提案委员会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最后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重点提案。

第四条 遴选范围

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界别组以及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并经审查立案的提案。重点提案数量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 遴选标准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对内容重要,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提案,可选作重点提案。

一是全局性、前瞻性较强、战略定位高,对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和长远规划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二是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案质量较高;三是政协委员普遍关注,有利于推动解决市民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和承办单位的工作难点问题。

第六条 遴选程序

1、推荐

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提案委员会会同市政府办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一定数量的重点提案清单,并根据职责任务初拟交办单位。

2、初选

1)提案委员会对上述有关部门推荐的重点提案及交办单位进行汇总后,由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主持召开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照重点提案标准进行研究分析,初步列出市级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清单。

2)初步列出的市级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清单报市政协各位主席征求意见,经充分酝酿后做进一步修订。

3)市政协分管副主席召集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提案委员会负责人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初步确定重点提案和领衔督办领导,拟定重点提案遴选方案。拟交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提案委员会分别征求领导个人意见后确认。

3、审定

重点提案遴选方案由提案委员会提交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依照有关程序印发交办。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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