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协宁国市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宁国市政协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 召集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20/3/30 8:19:34 人评论

宁国市政协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市政协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工作,提升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实效,根据中共宁国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国市政协住乡镇(街道)市政协委员…

宁国市政协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

召集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市政协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工作,提升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实效根据中共宁国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国市政协住乡镇(街道)市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制度》等规定,现就市政协住乡镇(街道)市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

二、考核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同时设附加分项目。具体标准见《宁国市政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个方面:领导重视、提交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开展活动、宣传报道、创新履职平台、完成政协工作等方面情况。

四、组织实施

市政协办公室设立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考核结果的审定市政协专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于每年12月1日前对当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将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于12月5日前交市政协专委会办公室;

(二)市政协专委会办公室根据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日常工作台账和年终所提供的资料组织复审考核,形成考核初步结果;

(三)市政协(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考核结果

五、结果运用

(一)市政协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分值挂钩。

(二)为市政协开展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表彰活动提供依据。

本办法由市政协专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国市政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

宁国市政协乡镇(街道)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工作

       年度考核登记

 

乡镇(街道):                                      召集人: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基本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

领导重视

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重视和加强政协召集人工作,配有专职工作人员,活动经费保障有力,日常运转协调有序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未达到要求,酌情扣分。

10



2

提交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

召集人每年提交有质量的提案1件(含)以上,被立案的得15分,未立案的不得分季度上报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1条(含)以上,每采用一条得5分,最高得15分;上报但未采用的每条得2分,最高得8分。

30



3

开展活动

召集人每年组织委员开展学习、与基层协商相衔接开展调研、视察、协商座谈、社会公益或联谊活动每次6分,最高得15分

15



4

宣传报道

召集人每年提交4篇(含)以上宣传信息,每采用一篇得3分,最高得分10分;提交但未采用的每篇得2分,最高得6分。

10



5

创新履职平台

乡镇(街道)设立有“委员工作室”、“委员之家”、“社情民意恳谈会或协商议事平台等政协特色履职品牌的,根据履职成效酌情给分。

15



6

完成政协工作

配合做好市政协开展的视察、调研和提案督办等活动得10分,完成市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工作得10分

20



7

加分

1、开展课题调研,并上报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或协商意见。

2、被评为优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或协商意见等得到上级政协采纳或市领导批示。

3、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得到市级以上政协表彰或作为经验推广的。

20



合   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