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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013/3/8 9:56:29 人评论

 

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013227日市政协九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政协委员良好形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宣城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委员履职综合评价信息档案

建立委员履职综合评价信息档案,分年度记载每名委员履职项目量化分值。

二、委员履职项目分值及分类

委员履职情况按基础分、附加分、奖励分三大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委员基础分为65分,常委基础分为89分,附加分和奖励分按委员履职情况相应加分。

(一)基础分的履职项目:全勤出席每年的政协全体会议;参加1次由市政协组织的委员培训会或学习会;参加1次由专委会或界别组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参加1次由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活动等;撰写1份提案或《社情民意》;常委全年全勤出席各次常委会议。

(二)附加分的履职项目:经市政协统一安排,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协商会、听证会、行风评议等各类活动;参加1次以上由市政协组织的学习会、调研、视察等;撰写2份及以上提案或《社情民意》;主笔或参与撰写政协调研、视察、考察报告以及界别提案、联名提案等。

(三)奖励分的履职项目:主笔或参与撰写的提案获市级或以上领导批示;主笔的提案列入重点督办;主笔的提案获优秀表彰奖励等。

三、委员履职综合评价信息档案管理

(一)建档要求

1)委员履职综合评价信息自201311日起建档,至委员任期结束。

2各专委会、界别组应及时报送以专委会、界别组名义组织委员履职的信息,以便及时准确综合评价委员履职情况。未经市政协、专委会和界别组组织,但以委员身份参加履职活动的,委员应事先或及时告知市政协办公室或所在专委会、界别组。

3)市政协专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将委员履职信息录入测算表,整理归档。

(二)委员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的确认

委员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核后,在市政协网站予以公布。委员对履职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需要更正的,应出示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三)委员履职综合评价结果的使用

1)为本会开展委员表彰活动提供依据。

2)为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提出新一届连任委员人选提供依据。

3委员当年履职分值未满基础分的,由市政协联系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履职分值未满基础分的,将按《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政协宁国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分值测算表

 

姓名:          界别:            专委会:           年度     

基础分的履职项目

    

节次

分值

合计

说 明

全体委员会议

4

8

32

1、市政协常委一般每年参加常委会议6次,其中2次是在全会期间。

2、政协委员参加全会时,根据每次全会的节数平均计算分值,每少参加一节,减少相应分值。

3撰写个人第一份提案5-10分,联名提案5-7分,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研究确定。

委员培训会、学习会或讲座(次)

1

7

7

专委会会议或活动(次)

1

7

7

界别组会议或活动(次)

1

7

7

参加1次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活动等

1

7

7

撰写第1份提案或社情民意

1

5-10

5-10

市政协常委会议

6

4

24

委员参加全部会议和基本工作应有分值

65-70

常委参加全部会议和基本工作应有分值

89-94

附加分的履职项目

市政协安排参加协商会、听证会、咨询会、行风评议等各类活动

3

 

参加第2次及以上市政协组织的培训会、学习会、讲座等

2

 

参加第2次及以上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等

2

 

撰写个人或参与联名的第2份及以上提案或社情民意

1-4

 

主笔撰写调研、视察和考察报告

10-15

 

参与撰写调研、视察和考察报告

3-5

 

撰写文史资料

5

 

撰写文史资料的附议人

2

 

奖励分的履职项目

主笔提案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5

 

界别提案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附议人

1

 

主笔提案列入重点督办

5

 

主笔提案获优秀表彰

8

 

获重点督办、优秀表彰提案的附议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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