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宁国市委员会界别组活动规则(试行)
(2013年2月19日市政协九届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在履行职能中更好地体现界别优势,发挥界别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试行)。
第一条 界别组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委员主体作用和界别优势的发挥,为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为建设美丽宁国、构建和谐社会献计出力。
第二条 界别作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和团结联系社会各界的重要纽带,是人民政协组织一大特色。按照委员产生的界别,设立15个界别活动组,工商联、经济等委员人数较多的界别,可以在界别组内划分活动小组。
第三条 界别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界别活动。界别组组长、副组长须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确保界别活动富有成效。
第四条 界别组活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理论学习、专题学习,引导委员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履行职责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二)传达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精神,通报政协工作;
(三)整合本界别委员智力资源,代表界别适时开展调研、视察、座谈、研讨等,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界别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
(四)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维护稳定、推进发展、促进和谐工作。
第五条 界别组活动一般以界别为单位进行,也可以联合开展界别组活动。界别组活动每年开展1至2次,主要是组织本界别委员,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界别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视察的基础上,以界别名义提出提案、调研报告和反映社情民意。对质量高、有价值的报告或针对性强、反映强烈的问题,经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第六条 界别组活动要做到计划周全、准备充分、内容丰富、组织有序,活动后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当年的活动总结和次年活动计划,须于当年年底前书面报送至专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 界别组活动须建立考勤制度。各界别组要指定专人对委员参加活动进行记录。
第八条 界别组可与各专委会开展互动,努力提高界别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市政协专委会办公室要积极为界别小组活动做好相关协调、联系和服务工作。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协主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