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市政协九届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协网站管理和运行,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平台在政协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网站高效、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网站是市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平台,是扩大政协影响的途径,是展示政协形象的窗口,是政协联系群众的桥梁。网站的宗旨是:宣传政协知识、传播政协信息、交流政协经验、服务政协委员。
第三条 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规划、结构设计、内容更新和运行安全等工作;负责网站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审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栏目增减和调整建议,做好网页文档登记和存档工作。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密切监控运行状况,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政协联络员应积极向政协网站提供新闻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并组织委员积极浏览网站,关注网站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网站建设,为网站建设献计献策。
第五条 要高度重视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市政协有关会议、活动和政协领导的工作动态的报道,无特殊情况应在活动当日或次日及时发布。
第六条 委员需用实名登录市政协网站提交提案和社情民意,委员发表信息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第七条 要严格上网信息审稿程序。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有关重大信息由秘书长审核签发;一般会议、活动内容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经过签发的信息审批登记表交网站管理员,由管理员在网上发布并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八条 加强保密工作。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设备和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网站在建设中应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