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反映:多年来,我市通过持续实施“上市驱动”战略,先后培育A股上市公司8家,打造了资本市场的“宁国板块”。但与此同时,部分企业上市后,由于控股权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注册地或总部等搬离宁国,如聚隆科技更名为香农芯创,江南化工实际控制人变成兵工集团,凤形科技注册地变为江西省南昌市,这些进一步引发了资本、税收流失、相关产业空心化和竞争能力减弱等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
一是优化企业上市奖扶政策。对拟上市企业进行政策奖扶时,应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企业上市后不得将注册地或总部外迁,否则其所获得的政府各种奖励或补贴等需如数返还。
二是强化上市企业后续帮扶。健全完善市级领导联系上市企业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了解企业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积极引导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新增生产能力投在宁国。
三是建立企业外迁预警机制。进一步畅通市场监管、税务、经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紧密关注企业办公场地及证照关系变更情况,一旦发现企业有外迁意向,立即启动预警挽留机制。